稳定性检测要求
使用中的 X 射线诊断设备,应按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
每次稳定性检测应尽可能使用相同的检测设备并作记录;各次稳定性检测中,所选择的曝光参数及检测的几何位置应严格保持一致。
稳定性检测结果与基线值的偏差大于控制标准,又无法判断原因时应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对检测单位的要求
验收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机构共同配合完成。
状态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稳定性检测应由医疗机构自身实施检测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
对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评价的要求
检测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检单位基本信息、设备信息、检测项目、必要的检测条件、检测结果、相应标准要求及对检测指标的合格判定。
检测项目应覆盖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对功能不具备或不能满足检测条件的被检设备的相应检测项目应在检测报告中加以说明。
应对检测指标的合格与否给予判定,质量控制检测结果达到或优于规定值的指标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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