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SCCE 063-2024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稀释剂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稀释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煤焦油、废矿物油预处理后经加氢精制、加氢改质、分馏,塔顶得到的产物,主要用于工业原料、橡胶和塑料的加工。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废煤焦油(HW11)和废矿物油(HW08)制稀释剂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6324.8 的规定进行。
ARS-WL500卡尔费休库仑法微量水分测定仪
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化工仪器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工仪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非化工仪器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