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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优惠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用于研发、教学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二、适用研发机构1、财政部44号令规定的机构(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